純代理出口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代理方結匯的。在純代理出口模式中,代理方主要負責提供出口環(huán)節(jié)的服務,如報關、報檢等,而不負責實際收匯和結匯。因為貨物所有權及貨款都歸委托方,正常應由委托方自行收匯結匯。
但也存在特殊情況,如果委托方授權代理方代為收匯,那么代理方收到外匯后,需要按照委托方的指示進行結匯,并將結匯后的人民幣款項支付給委托方。這就要求代理方與委托方在代理協(xié)議中明確約定收匯、結匯的責任歸屬及操作流程,避免后續(xù)產生糾紛??傊?,關鍵看代理協(xié)議中對于收匯結匯責任的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