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實際國際貿(mào)易中,很多都是中間商,也就是說直接家和直接家是不見面的,這樣就牽扯到一個問題,家向中間商出一個不可的信用證時,中間商不能直接這個信用證,這樣中間商就無法直接向直接家進行付款,導致手續(xù)上的繁瑣和時間上的冗長,所以后來為了方便,然們就發(fā)明背對背信用證,所謂背對背信用證就是要求與其有往來的銀行以該信用證為保證,以其為申請人,以實際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。
那么背對背信用證有哪些特點呢?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:
1、背對背信用證按照順序來說應該是二套信用證,因為它的立并非原始信用證申請人和證行的意旨,而是中間商通過原始信用證作為擔保,再次向銀行申請具的信用證。同時背對背信用證還存在連帶風險,因為原始信用證如果出現(xiàn)問題,那么背對背信用證可定也會出現(xiàn)問題。
2、背對背信用證和原始信用證相互但又相互獨立。這是因為原始信用證和背對背信用證術語兩個獨立的信用證,信用證證的申請人和受益人都不同,但是原始信用證是背對背信用證的擔保,所以兩者之間又有。
3、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無法獲得原證證行的付款保證,只能得到背對背證行的付款保證。也就是說背對背信用證的權利比原始信用證稍差一些,在實際操作中,銀行也會比較小心,所以要對背對背信用證加入限制條款。
4、銀行責任劃分也是根據(jù)信用證立時間,一經(jīng)立,該行就要承擔證行責任。
背對背信用證是在原始信用證的基礎上,在中間商和直接家之間新增的一種信用證。它的特點是應該算是二套信用證,存在連帶風險,和原始信用證相互獨立但又相互關聯(lián),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無法獲得原證證行的付款保證,只能得到背對背證行的付款保證。同時,在實際操作中,銀行也會對背對背信用證加入限制條款,銀行的責任劃分也是根據(jù)信用證立時間。所以在辦理背對背信用證時,需要謹慎對待,并將其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,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。